我國玻璃鋼漁船制造業歷經三十余載發展,已從初期的小規模探索邁入技術相對成熟、生產具備規模的新階段。面對木材資源日益緊缺的現實,玻璃鋼材料憑借其輕質高強、耐腐蝕、使用壽命長等顯著優勢,加之國家扶持政策的持續加碼,促使玻璃鋼漁船制造企業數量激增。然而,企業生產條件差異顯著,要建造出符合規范、質量可靠的玻璃鋼漁船,必須具備嚴格且專業的生產環境與設施。我國對此的要求最早見于《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》(2002),并在船舶行業標準CB/T3000-2007《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》中進行了更為詳盡的規定。

鑒于玻璃鋼材料的特性和其獨特的成型工藝,玻璃鋼漁船生產企業相較于木質或鋼質船廠,必須具備一系列專門的生產條件及設施:
1、專用成型車間:
企業需配備與其生產能力相匹配的成型車間,該車間必須滿足:
恒溫控制:施工區域上方溫度應嚴格維持在15℃~32℃,通常需配置恒溫設備保障。
濕度控制:成型作業區域的相對濕度需控制在85%以下,一般應配備專業除濕設備。
通風與環保:具備高效通風系統,確保作業環境中苯乙烯濃度低于100ppm、丙酮濃度低于1000ppm。同時需安裝除塵設備,在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及時清除施工產生的粉塵。
安全防火:車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,并須配備足量且易于取用的滅火器材。
2、獨立危險品倉庫:
必須設立專門的倉庫用于存放樹脂、固化劑等易燃易爆原材料。此倉庫需具備良好通風條件,避免陽光直射,且內部照明及其他電氣設備均需采用防爆型。
3、模具保管車間:
需設置專門的車間用于保存模具,該車間必須保持干燥、通風良好,確保模具狀態穩定,延長使用壽命。
4、材料處理區域:
應配備專用的纖維織物剪裁平臺,并配置烘干設備,確保增強材料在剪裁和使用前達到適宜的干燥狀態。
5、其他必要設施:
根據生產規模和技術要求,還需配置如樹脂調配區、膠衣噴涂區、后固化區、打磨修整區以及滿足船檢要求的檢測設備等輔助設施,共同構成完整的生產體系。
綜上所述,規范、完善且專業化的生產條件與設施,是玻璃鋼漁船制造企業保障產品質量、提升建造效率、確保生產安全、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基礎與關鍵。隨著行業持續發展和技術進步,對這些硬件條件的要求也將不斷深化與完善,推動我國玻璃鋼漁船制造業邁向更高水平。
(本文來源于“新型玻璃鋼漁船”公眾號,轉載須經同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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